中山市神湾镇智慧停车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
时间:2022-04-08点击次数:4070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神湾镇智慧停车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的委托,对中山市神湾镇智慧停车项目(项目编号:ZSCC-022-JQG-0014)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答疑回复及澄清: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质疑项一: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P34页: 根据投标人具有拟投本项目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情况进行评审(至少包括停车管理、移动端管理、停车支付管理、车主隐私或数据安全管理、僵尸车或违章车辆取证、远程控制管理、Android/iOS 车主应用、ETC 应用相关、违停分析等系统或相关系统软件著作登记证书)。 (1)8 个(含 8 个)及以上的功能的,得 10 分; (2)6 个(含 6 个)以上 8 个以下功能的,得 8 分; (3)3 个(含 3 个)以上 6 个以下功能的,得 5 分; (4)1 个(含 1 个)以上 3 个以下功能的,得 2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可同时提供 1 个或多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质疑依据: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中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登记证书不属于“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所列举的系统名称只是对“相关系统著作登记证书”的举例,并没有指定性或特定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其它软件著作登记证书供评审。要求投标人提供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是为了保障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益,避免侵权的风险,该要求与项目的实施密切相关,属于合理的择优条款设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文件第34页商务评审表“根据投标人具有拟投本项目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情况进行评审(至少包括停车管理、移动端管理、停车支付管理、车主隐私或数据安全管理、僵尸车或违章车辆取证、远程控制管理、Android/iOS车主应用、ETC应用相关、违停分析等系统或相关系统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提供用于智慧停车服务系统的不限于以上所列的系统或提供相关系统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均可以。为避免出现理解上的歧义,该评审内容的描述有调整,详见“二、澄清部分” 第1点。
问题2:质疑项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P32页: 平台系统功能要求如下: 1)软件系统支持查看车辆进出场信息; 2)软件系统支持查看城市总车流量信息; 3)软件系统支持查看城市的总收入情况; 4)软件系统具备月租车收费统计功能; 5)软件系统具备 VIP 车辆管理功能; 6)软件系统具备黑白名单车辆管理功能; 7)软件系统具备异常收费统计功能; 8)软件系统具备停车场人员管理功能; 9)软件系统支持停车场电子地图状态展示; 10)软件系统支持查看车位周转率数据; 11)软件系统支持查看停车时长占比数据。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告中需清晰体现功能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需要获得 CMA 认证),每少一项功能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质疑依据: 1.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投标人只需承诺或提供书面证明即可)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智慧停车系统并没有上述标准、规范;投标人只需承诺或提供书面证明满足功能即可)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软件(平台系统)跟硬件两大部分,其中软件(平台系统)功能的实现会直接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效果,如只是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或书面证明极易出现虚假应标情况(响应内容与自身软件功能实际情况不符),要求提供功能检测报告是为了保证投标响应的真实性。本项目从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截止有长达32天,已为投标人出具检测报告预留了充足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所以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合理的择优评审条款,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力与义务。以上条款的设置不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参与竞争。
问题3:质疑项三:招标文件P34页: 投标人具有停车管理系统开发能力的相关检测或认证证明((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机构需要获得 CMA 认证),提供一份得 3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质疑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 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指定检测机构)
答:1、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内容未有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只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需要获得CMA认证。CMA为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增加认可通过CM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详见“二、澄清部分” 第2点。
问题4:质疑项四: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P10-P14页: 招标项目条件不明确,招标内容不完整。 招标文件P10-P14页项目需求中对项目前端需采用的技术模式和相关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要求等内容缺失,只对项目涉及的智慧停车系统软件功能和性能提出了需求; 此外,招标文件中也没有提及项目具体停车路段和停车场涉及的停车泊位数量,只提及了“神湾镇内道路路边停车位(村内道路除外)、镇属公共停车场等。”,也没有明确项目对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需投入的前端设备和设施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就无法预估项目投资额,该特许经营项目BOT招标的对外条件不明确,故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是不完整的。 质疑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现我公司对质疑项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及建议: 1. “质疑项一”评分依据修改为“提供智慧停车系统相关软件著作登记证书”。 2. “质疑项二”评分依据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及承诺满足以上平台系统功能” 3. “质疑项三”评分依据修改为“提供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 “质疑项四”应添加项目实施具体范围(规划的停车路段和停车场泊位数量),智慧停车采用的技术模式和所采用的前端硬件设备要求,以及项目需投入的系统设备与设施完整清单,并在评分标准中添加项目需投入核心设备的评分项。 5.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答:关于供应商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回复如下:
1、详见答疑部分问题1的回复。
2、详见答疑部分问题2的回复。
3、详见答疑部分问题3的回复。
4、本项目对停车泊位数量、智慧停车系统软件功能和性能等提出具体要求(具体请详阅《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和《第五章 合同书》)。投标人采用何种技术、设备或投入的前端设备和设施的数量清单等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已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和实施,并保证停车位的改造建设能通过效果验收。已补充规划的停车路段和停车场泊位数量,详见附件文件《神湾智慧停车车位规划说明》。
5、本项目为智慧停车项目,涉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含软件部分),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条件均为择优评审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参与竞争。
问题5:1、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要求“完成首期不少于600个停车位的规划审批及智能化改造”,停车位(道路、停车场)详细规划地址等信息会影响对投标报价的评估、成本测算及具体方案实施,招标文件中为何未提供该停车位(道路、停车场)详细规划地址信息、方案及相关具体工程量等,若有,何时通过何种渠道提供? 2、整体项目实施的地点为“神湾镇内道路路边停车位(村内道路除外)、镇属公共停车场等”。路内路外停车位及镇属公共停车场详细规划地址等信息会影响对投标报价的评估、成本测算及具体方案实施,招标文件中为何未提供该停车位(道路、停车场)详细规划地址信息、方案及相关具体工程量等,若有,何时通过何种渠道提供? 3、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二、技术服务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对道路维修、改造、调整时,中标人必须在限期内无条件迁移涉及的设施、设备,所有的迁移、作废、重新设置、减小车位等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能够提供迁移的设施类型及对应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商务评审要求中投标人拟提供的相关云服务通过可信云服务认证且相关云服务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认证,因目前市场上的云服务技术较为成熟。并且可通过租赁方式租用云服务系统。本项目主要为建设管理服务项目,若要求投标人提供云服务信息系统认证资料,可能视为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5、信息管理系统可租用情况下,已符合相关国家信息安全要求,要求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明资料,可能视为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6、由于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的规划信息较少,招标人是否组织现场勘查? 7、商务评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停车管理系统开发能力的相关检测或认证证明。目前市场可通过租赁方式通过专业单位进行停车管理系统的开发,同时本项目主要为建设管理服务项目,若要求提供相关检测及认证证明,可能视为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8、综合交易系统中的投标文件上传通道为初审文件和其他文件,交易系统中投标管理的初审文件通道的上传内容是否仅包括初步审查自查表,其他文件通道则上传其余投标资料。 9、本项目是个停车管理服务项目,著作权不能做为加分项,涉嫌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1、本项目对停车泊位数量、智慧停车系统软件功能和性能等提出具体要求(具体请详阅《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和《第五章 合同书》)。投标人采用何种技术、设备或投入的前端设备和设施的数量清单等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已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和实施,并保证停车位的改造建设能通过效果验收。已补充规划的停车路段和停车场泊位数量,详见附件文件《神湾智慧停车车位规划说明》。
2、见问题5第1小点回答。
3、见问题5第1小点回答。
4、本项目的运营期长达十年,如中标人不具备云服务系统或软件的开发和维护更新能力,用租赁的方式将难以保证平台功能可以达到项目实施的要求,招标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中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条件均为择优评审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参与竞争。
5、见问题5第4小点回答。
6、答疑补充规划的停车路段和停车场泊位数量,不组织现场勘查。
7、见问题5第4小点回答。
8、建议咨询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部电话:0760-89817366,并在网上下载最新的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项目交易业务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9、本项目并非简单的停车管理服务项目,中标人需要具备设计停车系统的建设、改造方案的能力,包括车位划线、标志标识牌、收费公示牌、设备、路线铺设等,保证停车位的改造建设能通过效果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中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条件均为择优评审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参与竞争。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34页商务评分内容调整为:
1 | 企业技术实力 | 10 | 根据投标人具有拟投本项目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管理、移动端管理、停车支付管理、车主隐私或数据安全管理、僵尸车或违章车辆取证、远程控制管理、Android/iOS车主应用、ETC应用相关、违停分析等系统或相关系统软件著作登记证书)。 (1)8个(含8个)及以上的功能的,得10分; (2)6个(含6个)以上8个以下功能的,得8分; (3)3个(含3个)以上6个以下功能的,得5分; (4)1个(含1个)以上3个以下功能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可同时提供1个或多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3 | 投标人具有停车管理系统平台,提供停车管理系统平台相关检测报告或认证证明(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需要获得CMA或CNAS认证),提供一份得3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招标文件第32页技术评分内容调整为:
1 | 平台系统功能要求 | 20 | 平台系统功能要求如下: 1)软件系统支持查看车辆进出场信息; 2)软件系统支持查看城市总车流量信息; 3)软件系统支持查看城市的总收入情况; 4)软件系统具备月租车收费统计功能; 5)软件系统具备VIP车辆管理功能; 6)软件系统具备黑白名单车辆管理功能; 7)软件系统具备异常收费统计功能; 8)软件系统具备停车场人员管理功能; 9)软件系统支持停车场电子地图状态展示; 10)软件系统支持查看车位周转率数据; 11)软件系统支持查看停车时长占比数据。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告中需清晰体现功能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需要获得CMA或CNAS认证),每少一项功能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