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交易> 交易答疑澄清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五至七地块土壤污染补充修复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

时间:2023-03-22点击次数:1458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五至七地块土壤污染补充修复项目

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7页“合同条款里1.2(4)承包方编写的修复方案若涉及止水帷幕、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开展本场地的岩土、水文地质勘察,根据勘察数据编制可行性止水帷幕、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结构、土木工程类专业人员审核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施工”。 提疑: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1〕142号;不是所有深基坑都需要专家评审。是否不合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37页“二、合同条款里1.2(7)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修复质量和效果(含二次污染防治)进行全过程检测及监测,并提供检测及监测报告”。 提疑:《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提供软件版中介预算,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答:中介预算已上传,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第42页“四、合同条款里4.2.1 承包方每月25日提交当月修复完成工程量报表给发包方,且修复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方自检合格后通过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所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60%”。提疑:发包方委托的检测机构提供合格报告不合理,如发包方未按时支付检测费用,检测报告拿不到则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42页“五、合同条款里4.2.2 完成本项目的修复施工,且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验收评审、环保部门备案,将该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承包方提交项目结算,经发包方聘请的第三方结算单位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提疑:建议删除这个支付条件。若能通过验收评审,承包人已履行了主要义务。能否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与承包人无关。未约定提交项目结算后,发包人应在一定时限(3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或反馈审核意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42页“合同条款里4.3合同结算及资料移交:(1)本项目结算价以发包方聘请的第三方结算单位审核为准。(2)本合同价款采用:含税总价包干合同,当实际完成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的,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当实际完成工程量高于合同工程量的按照合同价款进行结算。 (3)本项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将该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在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天内将项目施工过程资料和竣工资料(满足验收及归档要求)移交给发包方”。 提疑:本条款是以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为准,而第三方由发包人聘请,存在一定风险。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结算价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44页“合同条款里8.11除非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从项目开工之日起直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且该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日止,承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安全等负完全责任”。提疑: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日止超出正常的施工承包方的管理时限,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46页“九、合同条款第十一条转包与分包建议改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48页“十、合同条款16.3.1承包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每次扣罚50万元;被通报或被曝光累计2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已完成项目内容的款项,并将本项目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提疑:是否不合理,过度苛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48页“十一、合同条款里16.4承包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应完成全部设备到达现场,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应按照100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方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仍未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于承包方进场当日向承包方移交现场并填写三方现场移交记录”。 提疑:15天内不一定能办理到施工许可证,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49页“十二、合同条款里17.1本项目开工前,承包方必须为本项目投

保,并为承包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自行支付保险费用,并负责购买”。 提疑:未拿到施工许可证前无法办理商业保险,此要求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合同未约定计量计价依据,未说明计价模式;

答:合同为包干价。

13、工程内容包含设计、勘察施工、开具的发票税率不同,合同中未明确具体占比,统一按施工开具发票显失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合同条款里违约责任和扣罚条款中没有约定甲方违约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第42页“合同条款里4.4、项目变更 (1)本项目发生的任何项目内容变更,承包方均须无条件接受并完成”。 提疑:是否存在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部分

本项目中介预算已上传,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附件:中介预算

 

 

招标人: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