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澄清公告
时间:2023-10-30点击次数:1374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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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大涌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的委托,对中山市大涌镇公共停车泊位项目(项目编号:ZSCC-023-JQG-0070)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澄清。
一、澄清文件
1、现补充上传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大涌镇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合同》”,补充文件详见本澄清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第6页四、项目内容及需求:“2.项目内容: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中山市大涌镇公共停车泊位共6769个车位,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本项目有偿使用者(指享有上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受让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并与有偿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有偿使用者负责6769个公共停车泊位的投融资、智能化改造、运营维护、移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2023年10月~2025年10月),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2025年10月~2053年10月)。”
澄清为:“2.项目内容: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中山市大涌镇公共停车泊位共6769个车位,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本项目有偿使用者(指享有上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受让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并与有偿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有偿使用者负责6769个公共停车泊位的投融资、智能化改造、运营维护、移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3、招标文件第11页“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有偿使用期限 | 建设期 | 运营期 | 有偿使用权最低报价 |
有偿使用权 | 1项 | 30年 | 预计为2年(2023年10月~2025年10月) |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2025年10月~2053年10月) | ¥2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
澄清为: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有偿使用期限 | 建设期 | 运营期 | 有偿使用权最低报价 |
有偿使用权 | 1项 | 30年 | 2年 |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 ¥2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
4、招标文件第18页2.2.5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计划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的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2023年10月~2025年10月)。”
澄清为:“本项目计划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的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
5、招标文件第20页2.4.2 项目有偿使用期限:“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行业特点、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2023年10月~2025年10月),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2025年10月~2053年10月)。”
澄清为:“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行业特点、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6、招标文件第10页说明:“5、中标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本项目。”
澄清为:“5、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本项目。”
二、其他说明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不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2、附件:《大涌镇智慧停车项目有偿使用合同》。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大涌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760-87777398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陈小姐
电 话:0760-89896168
传 真:0760-88837733
招标人:中山市大涌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