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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桠10亩土地商住开发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招标项目答疑回复及澄清文件

时间:2024-03-22点击次数:861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桠10亩土地商住开发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招标项目

答疑回复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回复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七、项目实施计划要求:1.招标单位自发出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单位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首期产品全部销售准备工作,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现有预售政策条件下)。”项目要求发出工程总包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首期产品全部销售准备工作,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目前中山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要求工程形象进度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该工作时间要求应为封顶前30天。

答:详见澄清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七、项目实施计划要求:2.招标单位自发出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单位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27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工程总承包单位合同施工部分工程量的90%以上。”如项目设置车库则该施工工期时间违反工期定额标准要求,应为420个日历天。

答:详见澄清部分。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七、项目实施计划要求:3.上述两项任务因中标人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拖延(招标单位同意顺延的除外),任何一项任务每拖延1个日历天,扣罚1万元/天,累计扣罚总额不超中标人项目管理服务费结算总额的10%(该费用从中标人项目管理服务费中直接扣减)。”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拖延的情况,责任不在中标人亦对中标人扣罚1万元/天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八点其他要求: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可否由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

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可由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

 

5.若控股公司(母公司)参与投标,投入人员、业绩、企业实力及管理手段为控股下属公司(子公司)的,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二、澄清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七、项目实施计划要求”现澄清为:

 

★七、项目实施计划要求

1. 招标单位自发出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单位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首期产品全部销售准备工作,且在符合现有办理预售证条件下30日内取得预售许可证。

2. 招标单位自发出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单位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40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工程总承包单位合同施工部分工程量的90%以上。

 

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