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中山)电力公司油罐、输油管道拆除及残留危废物处置项目(第二次)答疑澄清文件
时间:2025-04-21点击次数:298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深南电(中山)电力公司油罐、输油管道拆除及残留危废物处置项目(第二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西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深南电(中山)电力公司油罐、输油管道拆除及残留危废物处置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692-2520ZS061916)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关于企业业绩认定的疑问: 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概况介绍,深南电项目所涉危废为储罐及输油管道中的废油、废油泥、含油废水等含油废物,依据国家危废名录,上述废物属于HW08类危废。在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表中,企业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完成合同额200万元或以上的危废处置同类项目业绩”。 鉴于深南电项目危废的特定类别,现咨询:此处“同类项目业绩”是否明确指向“处置HW08类危废的业绩” ?若否,烦请明确该“同类项目业绩”的具体界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危废类别、处置工艺、应用场景等方面的要求。
答:本项目企业业绩评审项中的“危废处置同类项目”是指与石油产品的废油或残油或油泥或含油废水相关的处理项目,并不限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别中的危废处置同类项目。
问题2. 关于评标报价审查的疑问: 依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三条详细评审“10.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就该条款,有以下疑问:其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是以何种量化标准或原则来衡量和界定的 ?例如,是设定报价差值百分比,还是参考行业成本阈值等。其二,在评标现场,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是否有格式要求?需涵盖哪些关键内容(如成本构成分析、价格优势说明等)?烦请予以明确。
答: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关于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没有格式要求,书面说明的内容以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为准。
二、澄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1.1本次招标参照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均依法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现修改为:“1.1本次招标参照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评审专家依法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为准。
招标人:中山西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