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乐中心路商业楼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
时间:2026-07-09点击次数:85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乐中心路商业楼项目
答疑及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市小榄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对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乐中心路商业楼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LJL-2026-002)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答疑回复:
一、答疑部分
1.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出具担保保函形式,后续的履约保证金也应该以担保保函方式出具?或招标人也以同等条件向中标人出具转账的现金履约担保?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为最低评标价法,是否可以中标之后再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五、工期要求,原内容:
工期要求: 300 个日历天(含雨天、节假日)。具体合同工期以投标人承诺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因中标人原因每推迟一天按2万元予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如因中标人造成延误工期超过20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澄清为:
工期要求: 328 个日历天(含雨天、节假日)。具体合同工期以投标人承诺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因中标人原因每推迟一天按2万元予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如因中标人造成延误工期超过20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十三、其他要求,原内容:
13.1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守现场不足24天/月,按不足天数处以每人每天10000元的罚款;其他管理人员不足26天/月,按不足天数处以每人每天5000元的罚款。(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进行不定时抽查。抽查中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未到岗,且经通知半小时未到岗即按当天旷工处理。)上述违约金、罚款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的下一期进度款支付前进行计罚。(打卡系统由中标人负责,发包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澄清为:
13.1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当地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考勤。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本答疑澄清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小榄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6月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