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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安街1号金凯乐花园2栋6卡、7卡整体拍卖(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4-04-28点击次数:3984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安街1号金凯乐花园2栋6卡、7卡整体拍卖

(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安街1号金凯乐花园2栋6卡、7卡整体拍卖(第二次)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拍卖标的

房屋面积

(平方米)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竞价幅度(元)

是否有保留价

1

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安街1号金凯乐花园2栋6卡

213.75

1731375

3155330.7

315500

5000

2

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安街1号金凯乐花园2栋7卡

219.08

1774548

备注:

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安街1号金凯乐花园2栋6卡和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安街1号金凯乐花园2栋7卡整体拍卖,目前未取得权属证件。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移交、产权过户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并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办证相关资料和拍卖标的实物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于交接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在委托人协助下将拍卖标的的产权权属过户至买受人本人名下。

2、产权过户办证所涉及应缴付的一切税、费及可能拖欠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测量费等)按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委托人目前未缴纳拍卖标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拍卖成交的,由买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若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的,委托人将无条件向买受人提供必要的帮助;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的,委托人不再提供任何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产权过户办证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成交标的不能过户办证的,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三方免责,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7、由于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无论拍卖标的最终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拍卖人概不承担责任。

8、拍卖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影声天线费、卫生清洁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由委托人负责并于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前缴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标的交接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保管、经营、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概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拍卖物的交接手续的,逾期未交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其他约定: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拍卖标的面积、证号与产权登记面积、证号有差异的,以过户时产权登记面积、证号为准。拍卖成交的,若拍卖标的与现状有出入的,最终以当地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定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拍卖标的的坐落、位置、面积等资料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内之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餐具、杂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竞买人须现场查看标的物及相关资料并自行评估标的物价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的,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拍卖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交接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缴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须于收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以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中山市财三乡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指定的中山市非税转账相应账户。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价0.7%支付给拍卖人,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