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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华侨公园(春华园)配套餐饮服务1074.6平方米物业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4-04-29点击次数:3846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华侨公园(春华园)配套餐饮服务1074.6平方米物业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华侨公园(春华园)配套餐饮服务1074.6平方米物业租赁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参考

租赁面积

起拍价

保证金

竞价幅度

是否有

保留价

中山市华侨公园(春华园)配套餐饮服务1074.6平方米物业租赁权

1074.6

平方米

22600

元/月

67800

1000元/月

备注:

1、租赁用途:公园配套餐饮服务。

2、租赁期:15年,无免租期。

3、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每三年递增3%(即第四至六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七至九年在第六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至十二年在第九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十三至十五年在第十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

4、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租金。

5、拍卖标的按现状出租,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6拍卖标的物业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取得产权证明,该物业在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能交付且不得使用。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对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须年满18周岁。

(3)竞买人须具备餐饮服务资质(提供有关资质文件)。

(4)竞买人须有公园餐饮运营经验(提供有关合同或经营文件)。

8、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必须将“华侨文化”“香山长者饭堂”等元素充分融入春华园物业项目。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餐饮服务资质(提供有关资质文件扫描件);(3)公园餐饮运营经验(提供有关合同或经营文件扫描件);(4)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餐饮服务资质(提供有关资质文件扫描件);(3)公园餐饮运营经验(提供有关合同或经营文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6)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餐饮服务资质(提供有关资质文件复印件);(3)公园餐饮运营经验(提供有关合同或经营文件复印件);(4)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餐饮服务资质(提供有关资质文件复印件);(3)公园餐饮运营经验(提供有关合同或经营文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作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租赁合同》版式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内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家具、电器、杂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承租方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执照的义务。

4、租赁使用权具体期限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5、租赁期间,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并自行承担经营所涉及的一切经营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债权、债务、通讯费、工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6、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日常修缮费、水电费、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税、房产税、租赁税)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中途退租都不得拆除已投入的固定装修。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及安全生产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及管理责任、义务,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包括建筑物结构性的危害)等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或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方及相关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若产生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律与出租方无关。

10、出现严重危害睦邻财产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环境污染严重、防火设施不足、周围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等),承租方需立即处理,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出租方,造成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1、在发生安全问题等事故时,承租方必须在1小时内向出租方报告。

1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由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出租方结算。

13、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14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版式)和内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的前提下可增加或修改,对增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15、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6、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7、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出租方在确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款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需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1、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即成交月租金)的40%向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社保支行;开户账号:484607500018010000102。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委托方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由委托方支付给拍卖人;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为:成交价(即成交月租金)的20%。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4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