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侨公园文华坊3号楼5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6-05-18点击次数:178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华侨公园文华坊3号楼5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广东乐槌拍卖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华侨公园文华坊3号楼5年租赁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0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竞价幅度 (元) | 是否有 保留价 | 备注 |
1 | 中山市华侨公园文华坊3号楼5年租赁权 | 208800 | 40000 | 2000 | 否 |
(一)标的情况:建筑物分2层,现状为外墙刷漆、室内毛坯、无水电线路。建筑面积为311.45㎡(其中,首层214.43㎡、二层94.39㎡、阳台2.63㎡),首层内院51㎡草坪,外院花园135㎡草坪,二层设备露台14.6㎡,上人露台96.8㎡。
(二)租赁用途:仅可用于中山本土省级非遗食品体验馆的建设运营。该非遗食品体验馆是以传承、体验、教育、研究、培训为目的,主要保存、展示中山本土省级非遗特色饮食代表性项目、非遗传承人作品、传统技艺、制作工具、民俗知识及相关生产生活场景,以及当代非遗饮食文化保护实践成果,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场馆。体验馆采用公益宣传为主兼顾商业的运营方式。买受人保证在租赁期内不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注:中山本土省级非遗食品,特指收录于《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级名录》中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统食品制作技艺生产的食品。
(三)免租装修期: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24时,不计在租赁期限内,也不收取租金,但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四)租赁期限:5年,暂定自2026年7月1日0时至2031年6月30日24时止。
(五)税费承担:因租赁行为及房屋本身所产生的法定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等)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具体金额按税务部门核定金额据实缴纳,买受人需按期将相关税费缴纳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因买受人逾期缴纳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竞买人的资质要求及运营要求
1、竞买人资质要求:仅允许从事中山本土省级非遗食品生产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
2、对中山本土省级非遗食品体验馆的运营要求:
(1)买受人应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对项目所在物业进行装修装饰和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方案(含装修设计方案、非遗宣传展示设计和内容)须经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须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装修工程、展示内容及运营的监督和指导;
(2)体验馆运营过程中应确保公益性文化展示和宣传区域占用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80%,商用面积占用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20%;
(3)体验馆运营过程中应以图文或视频等方式展示和宣传不少于3种中山本土省级非遗食品的产品、历史和简易生产工艺流程等,以实际体验的方式展示不少于1种中山本土省级非遗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4)买受人在运营过程中应开展无偿公益性主题活动不少于4次/年。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中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本公告第五条第(六)款第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广东乐槌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4时0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本公告第五条第(六)款第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上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202506》。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广东乐槌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13680234012)。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标的详情请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标的移交时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交接依据。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物。
2、评估报告中对本项目现实状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有意竞买者必须认真查看相关资料,并到现场勘察标的实际情况。
3、标的移交: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将标的按现状现貌移交给买受人。
4、转让合同的签署:买受人按本公告的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在限定的时间内签署《中山市华侨公园文华坊3号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5、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整个租赁期。
(3)履约担保的金额:买受人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金额为拍卖成交价10%的履约保函,并自行负责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买受人逾期30个日历天未向委托人提供履约保函的,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缴纳的租金不作退还,且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采取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
(4)履约保函的退返:合同期满的,买受人按约定将场地及设施完好交还委托人,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函原件。
(5)如买受人违约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在买受人履约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等事故后,买受人未及时处理事故的救援、赔偿等情况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或税费时,委托人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处理,并且买受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补足。
6、租赁期间的违约责任:
(1)关于租金:如买受人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回乙方欠缴的租金及违约金。
(2)关于税费:如买受人未按期支付因租赁行为及房屋本身所产生的法定税费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不按期缴纳相关税费且经委托人催告仍不按期缴纳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税费和滞纳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税费和滞纳金时,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3)其他违约责任详见《租赁合同》。
7、因政府建设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收出租物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互免违约责任,经营权合同自行解除,买受人需在约定时间内将出租物业完整归还委托人,委托人无须对买受人进行赔偿或补偿(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征收或其他政策原因回收出租物业的,如政府对该出租物业有补偿的,属于买受人权益的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委托人无息退返已收取的余下租金给买受人,金额等于余下月数乘以每月租金(元/月)。
8、拍卖公告中约定的条款部分摘自《租赁合同》,意向竞买者应在报名竞买前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全部约定条款,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并接受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如有需要,买受人和委托人在签署时可就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另行磋商调整。
9、如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佣金、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款、或未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华侨公园文华坊3号楼租赁合同》,均视为违约,拍卖人无需另行通知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公告各约定条款处置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款均不予退还。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有差价的,其差价由第一次拍卖违约的买受人补足。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尚未发现的缺陷,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未被发现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应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华侨公园文华坊3号楼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款(租金)分批次支付,每年支付一次,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凭委托人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其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的5%作为拍卖佣金。支付账号信息:账户名称:广东乐槌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1028909024876403,开户行:工商银行银苑支行。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6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1日(电话预约)
十七、拍卖人法律顾问: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
十八、咨询电话、地址:
广东乐槌拍卖有限公司 陈生:13924908690 林小姐:0760-88237717、13680234012;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1期紫怡园1座2217室;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广东乐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