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的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共1403辆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6-05-20点击次数:77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罚没的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共1403辆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广东国富拍卖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罚没的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共1403辆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 数量(辆)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竞价幅度(元) | 是否有 保留价 |
罚没的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共1403辆 | 1403 | 360655 | 80000 | 2000 | 有 |
备注: 一、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所有车辆均无法过户,仅作报废回收拆解处理。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经营范围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或报废机动车收购拆解); 4、在本委托人以往组织的罚没车辆处置项目中,存在或发生过根本违约行为(指未按约定完成车辆拆解或提交车辆拆解资料逾期超过15日的),或因前述违约行为正处于被委托人追究违约责任过程中的意向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拍卖; 5、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拍。 | |||||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扫描件(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需由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企业);(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上扫描件盖企业公章上传。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广东国富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16时0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需由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企业);(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202506》。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广东国富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13450987682)。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车辆可能发生损毁或可能存在电池、车轮毂、车把手等零部件不完整的情形,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对拍卖标的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对拍卖标的整体性、质量性、使用性作承诺保证。拍卖标的之图片、数量、品种、尺寸、品牌、规格、品质、真伪仅供参考,其数量、品种、尺寸、品牌、规格、品质、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
本次拍卖标的共1403辆。后续因依法放行导致车辆数量减少,起拍价与成交价均不做调整。拍卖成交后,成交价均不因数量变化而退补。
(二)买受人知悉:拍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其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展示及相关部门的核定为准,如办理移交到买受人名下后出现差异的,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拍卖服务费、评估费、拍卖公告费等均不变,拍卖人、买受人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竞买人(买受人)须自行对标的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判断,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负。注:标的均属于罚没车辆,存在无牌、套牌、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磨损等情况,均无法提供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等资料,故所有车辆均无法过户,车辆仅作拆解回收处理。
(三)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拍卖服务费、评估费、拍卖公告费10日内,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将标的按现状现貌向买受人交付。移交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存放地:陵岗扣车场、西郊扣车场、大涌扣车场、东升第二扣车场、古镇第二扣车场、横栏扣车场、沙溪扣车场及三角扣车场(具体按委托人指定的扣车场为准)。
买受人应当在《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完后10日内将全部车辆提取完毕。委托人仅承担配合、
协助义务,所有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损失、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取过程所涉及的手续和相关的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否则,逾期提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新增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若买受人无故逾期未提取完毕,则视为对标的车辆所有权的自动放弃,委托人可解除拍卖成交合同,标的车辆处置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对该标的车辆另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另行拍卖等,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回。
(四)标的移交时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交接依据。竞买人(买受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及相关资料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质量,买受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等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拒收、向委托人或拍卖人主张赔偿责任。
(五)买受人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
(六)所有车辆必须拆解并依法处理,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办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车辆已入户的,买受人在提取车辆后3
个月内必须到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如委托人无法提供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等资料,车辆仅作拆解回收处理,买受人须对所有机动车进行拓印并出具回收拆解证明。请仔细查阅《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已签订的《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执行,如有不合规拆解车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责任。
买受人要对竞得的罚没车辆进行单独存放、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及相关档案,对罚没车辆储存、拆解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不低于3年,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1年。
(七)每辆罚没的车辆,买受人都须提供以下资料给委托人备案(如二轮、三轮车辆资料不齐的,则能提尽提),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车架号拓印资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扫描件)【如遇车架号磨损、生锈等原因无法拓印的,需要出具情况说明】;
2、车辆拆解前、拆解中及拆解后的照片(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扫描件);
3、由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扫描件),同时须在证明中注明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内容【如遇车架号、发动机号无法清晰识别的,需要在证明中说明具体情况】;
4、对监销车辆,要提供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身车架,查验员照片、实车车辆识别代码照片等图片和材料。
买受人未按要求提供全部拆解、回收、备案资料的,委托人有权拒绝办理后续手续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八)买受人提供的车辆拆解过程图片资料要求如下:
1、非监解车辆(除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外的机动车)查验采集:
(1)机动车标准照片;
(2)查验员照片;
(3)车辆右后方斜视45度照片;
(4)车辆识别代码照片;
(5)车辆识别拓印膜。
2、监销车辆(属于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查验采集:在1基础上增加采集机动车解体前的整体照片、解体后包含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身车架照片或者电子影像。
(1)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电子影像;
(2)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3)车辆解体前整车照片;
(4)解体后状况照片;
(5)监销车身车架照片;
(6)监销发动机照片;
(7)监销方向机照片;
(8)监销变速箱照片;
(9)监销前后桥照片。
3、摩托车(含正三轮摩托车)查验采集:
(1)车辆左前方斜视45度照片;
(2)车辆左后45度照片;
(3)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及照片;
(4)车架码磨码后照片;
(5)整车车架割断照片。
4、非机动车查验采集:
(1)车辆左前方斜视45度照片;
(2)车辆左后45度照片;
(3)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及照片。
(九)买受人必须将标的物运回其经资质认定的拆解场地进行拆解,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进行预处理或拆解(包括拆除主要总成和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拆分或压扁),不得转包、分包或委托拆解。
禁止买受人将本标的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或委托给第三方。如果委托人发现买受人有分包、转包或委托第三方的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收回买受人的全部拍卖的标的,并按照拍卖成交价格的30%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赔偿。
(十)买受人须使用配备GPS定位系统的运输车辆承运所拍罚没车辆,全程定位轨迹需可追溯,确保车辆运输去向清晰可控,最终按要求运送至拆解场地,并提供该运输车辆的通行记录。
(十一)买受人在标的提取期间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过程中,买受人将车辆数量、出场时间、运输车辆号牌等信息登记在册,装车后在运输车辆车厢门贴上封条,到达拆解场地,在入场抓拍区拍照,并在视频监控下打开封条、卸货及清点数量,做好台账登记。
(十二)买受人提取标的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规范,买受人提取标的过程中导致自身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三)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拍卖标的进行处理,确保不会产生任何追溯性环保问题。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代码12,报废机动车属于“报废交通运输设备”,属于固体废物。根据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0]5号),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必须按要求到两省环保厅办理跨省转移备案许可。如果买受人没有进行备案许可则属于违法转移行为,由此产生的全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拆解完成后,买受人应将拆解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视频、图片、文字等)向委托人、拍卖人备案,备案后方能对残料进行处理。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十五)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成本,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拍卖成交价款;(2)拍卖标的移交所产生的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出仓等一切相关费用;(3)拍卖佣金(成交价5%)、拍卖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评估费(人民币6000元)、拍卖公告费1250元(4*8版面1250元/次,具体以中山日报的收费为准。);(4)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以上相关费用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六)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款项的,委托人有权取消买受人的成交资格及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将标的另行拍卖,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委托人再次拍卖的成本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差价损失。
2、买受人违反《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第三条约定,逾期办理移交手续或提取车辆的,视为对车辆的自动放弃,委托人有权对该车辆另行处置,并没收买受人支付的成交款。
3、买受人在提取车辆后,应严格按照拍卖公告及成交确认文件的约定完成车辆拆解及资料报备。若发生以下违约情形,买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1 一般违约与整改
若买受人违反本合同中除第3.2款约定之外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拆解标准、操作时限、环保或安全要求等),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买受人限期整改。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其按人民币20,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2 资料报备逾期违约
买受人在提取车辆后3个月内,未完整提供符合要求的拆解资料、拆解证明等备案资料,每逾期一日,应按车辆成交价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3.3 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
如发生第3.2款所述之资料报备逾期超过15日的情形,视为买受人构成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买受人承担以下责任:
(1)继续按第3.2款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2)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为追究责任、处置后续事宜所支出的律师费、行政罚款等额外费用)。
3.4 列入不良合作方名单
发生本合同第3.3条(根本违约)所述情形,或买受人出现其他经委托方认定的重大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委托方除有权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决定将买受人列入不良合作方名单。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买受人不得参加此后任意批次的罚没车辆竞拍活动。
4、买受人逾期向拍卖人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需按拍卖佣金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5、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的,需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并承担因对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无论委托人是否明示,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买受人应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因标的瑕疵、资料缺失、政策变化等导致的责任。
2、拍卖标的存在较多瑕疵及买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可能发生损毁或可能存在电池、车轮毂、车把手等零部件不完整的情形。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对影响拍卖标的价值的因素已向竞买人作出必要的说明,拍卖人及委托人也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相对于拍卖标的的介绍(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仅进行一般性观察,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资料、图片以及拍卖人、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说明仅供参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不构成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3、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取完所有标的物,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对标的物进行登记、拆解、回收或销毁等处理,及向委托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相关证明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拍卖服务费、评估费等款项。买受人须于收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以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委托人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指定的中山市非税转账相应账户。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价5%支付给拍卖人,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广东国富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账号:80020000004646224。
十五、评估费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评估公司支付评估费用。本次评估费6000元。评估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荣泰博新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建行中山库充支行,账号:44001780318053001494。
十六、拍卖公告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日报支付拍卖公告费1250元(4*8版面1250元/次),具体以中山日报的收费为准,支付账号信息:账户名称:广东中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8850188000059605,开户行:光大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十七、本次拍卖信息于2026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八、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7日。
十九、咨询电话、地址:
广东国富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03031898、0760-85202683(吴先生)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港口大道21号怡方都汇大厦2座1910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广东国富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