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智慧停车项目6792个车位30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6-05-25点击次数:288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南头镇智慧停车项目6792个车位30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南头镇投资促进和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南头镇智慧停车项目6792个车位30年经营权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3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 经营 年限 | 起拍价 | 保证金 | 竞价幅度 | 是否有保留价 |
中山市南头镇智慧停车项目6792个车位30年经营权 | 30年 | 28707.16万元 | 200万元 | 5万元 | 否 |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的不可参与竞拍,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 (3)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拍。 2、本项目规划停车位共计6792个为暂估数量,最终实际可投入运营的停车位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无论实际数量与规划数量存在何种差异,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 3、经营权经营使用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28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自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签署《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起算。若建设期超出预计时长的,运营期相应缩短,总经营权期限维持30年不变。 4、项目设备建设需按照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报备和建设,若因违规施工建设及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且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为确保买受人在建设期能够按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且能够按时完工,买受人应在签署《有偿使用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缴纳300万元的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有效期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运营维护期保证金,待经营期满,买受人投入的全部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无未结清的违约事项且已完成项目全部移交手续的,由委托人不计息原路退回;若设备设施存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买受人存在未结清违约事项的,委托人有权优先从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维修、重置费用或违约金后退回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6、经营期满,买受人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数据资产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应于经营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及数据的完整移交。 7、买受人负责智慧停车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买受人若非中山市南头镇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签订《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60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南头镇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建设以及后期运营。 9、拍卖标的涵盖土地及物业未取得权属证件,需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标的对应场地移交买受人后,由买受人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 |||||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有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的不可参与竞拍,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有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的不可参与竞拍,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公章。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3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上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202506》。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经营权拍卖。本项目涵盖土地、物业的状况为:土地、建筑物暂未取得权属证件。买受人不得因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建设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提出抗辩。拍卖成交的,需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安全后方可开展智慧停车建设的施工及设施安装等。
2、项目内容:中山市南头镇内南和西路、兴业南路、兴业北路、人民路、光明南路、光明北路、建设路、升平南路、升平北路、同乐中路、市场北街、东福北路、月桂西路、东福南路、月桂东路、永辉路、南华路、同福中路、同福西路、同济西路、永兴路、贤邦路、合兴路、正兴路、永昌路、飞跃路、晋源路、晋合路、丰硕路、诚信路、同济东路、同乐西路、升辉南路、怡福路、同乐东路、建业路、南和中路、盈穗路、尚朴路、德业路等40条道路停车位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共计规划停车位6792个,均为全日准停车位,采用分时段收费,收费时段为7:00-22:00,建成南头镇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全面实现停车泊位一体化管理,全面实施共享停车智慧管理。
3、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拍卖人的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等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土地、物业坐落等不作承诺保证,经营年限及起止日期以《拍卖公告》及后续签署的《有偿使用协议》约定为准,上述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如上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实际情况和委托人确认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4、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详细了解标的及委托人提供标的的现状等,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认定拍卖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税金。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委托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的,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详细了解标的及现状,而导致买受人对标的及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5、经营期内,买受人须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接受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智慧停车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项目所涉及的检修维护、故障处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部由买受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6、买受人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采集、产生的所有停车数据、用户个人信息、交易流水、运营分析数据等全部数据资产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仅可为履行本项目运营义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上述数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且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应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期满后,买受人应将全部数据完整无保留移交委托人,不得留存任何副本。买受人应在建设期届满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向委托人申请验收,委托人收到申请及资料后有权按约定标准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次数不得超过3次,整改期间仍按原定时间起算运营期,不予顺延。委托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生产、数据合规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买受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运营报表、财务数据、安全记录、数据安全保障说明等资料。本项目停车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买受人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须提前经委托人及物价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买受人需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8、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若由于买受人施工原因给项目场地造成损害的,买受人应负责对项目场地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买受人未及时修复,委托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有权从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或运营维护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买受人追偿。相关施工方案及重大调整须经过委托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工或实施,委托人收到施工方案及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9、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协议》由委托人制定和提供,在不违反协议原意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10、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因拍卖标的的交付、使用等事项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经营期限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经营权转包、分包、变相转让,不得将经营权用于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融资担保用途。买受人擅自转包、分包、变相转让或将经营权用于质押、抵押、融资担保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有偿使用协议》,已缴纳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12、买受人须按与委托人签署的《有偿使用协议》所有条款内容履行对应的权利、义务。
买受人在运营期内应持续达到《有偿使用协议》及相关文件约定的服务标准、管理水平和智慧化要求。如买受人未达到上述标准,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限期整改、扣除运营维护期保证金、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有偿使用协议》,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3、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拍卖佣金、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有偿使用协议》或未能缴清拍卖佣金、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并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且经委托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4、拍卖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交接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有偿使用协议》及付清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由买受人向中山市南头镇投资促进和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或《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中山市非税转账相应账户支付经营权价款。
买受人须于签订《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2年内分期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具体分期支付时间节点、金额比例等由委托人单方确定后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须无条件遵照执行。买受人逾期未付清的,经委托人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付清的,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及建设期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不予退还,由委托人自行处置,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1、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人民币39800元(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整)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人须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2、评估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评估费。
评估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银苑支行,账号:2011028909024810331。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6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2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