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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公开拍卖公告

时间:2026-08-18点击次数:196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3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拍卖标的

项目名称

数量

起拍价

保证金

竞价

幅度

是否有保留价

1

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

小卖部

1个

72300元

20000元

1000元

自动贩卖机

2个

帐篷租赁点

1个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

2、经营期限1年,暂定自2026年9月1日0时至2027年8月31日24时;具体以签订的《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移交时间为2026年9月1日或之后,移交之日为经营期起始日,无免租经营期。

3、经营面积:(1)小卖部经营面积约26.88平方米(单个占地规模约长5.6米,宽4.8米,高4.6米),(2)自动贩卖机经营面积约12.16平方米(单个占地规模约长3.2米,宽1.9米,高2.65米),(3)帐篷租赁点经营面积约15.8平方米(单个占地规模约长4.05米,宽3.9米,高4.3米),小卖部及自动贩卖机面积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帐篷租赁点目前尚未实施搭建,其位置、尺寸及布局方案需报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若有),最终经营面积以审批通过的正式搭建图纸及实际交付范围为准,请竞买人充分知悉并接受该不确定性。

4、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涵盖轻食饮品、儿童游艺、帐篷租赁等业态,买受人须于小卖部处配置便民充电设施、免费提供饮用水等服务,增设简易食品贩卖机等(如棉花糖等),统一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

5、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不含水费、电费(自动贩卖机项目已包含电费)、网络费用等费用。买受人需独立承担场地使用期间的水费、电费等费用。买受人如需在场地内使用网络,须自行办理网络安装及开通手续,并独立承担安装费、月租费及使用期间产生的全部网络相关费用,委托人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亦不承担任何网络费用。

6、买受人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出借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经营用途。

7、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用网络等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用水用电用网络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委托人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买受人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

8、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9、帐篷租赁点暂定设于小卖部相邻区域,该区域内现设有免费饮用水供应点及公共就餐座椅等便民设施。若因帐篷搭建方案实施需要,买受人须对上述设施进行临时或永久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移位、拆除、恢复等),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搬迁、调整、修复及恢复原状等费用。买受人须提前与出租单位沟通确认调整方案,并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周边正常经营秩序及游客使用。因搬迁导致设施损坏的,买受人应负责赔偿或恢复至原使用标准。

10、买受人须支付委托人聘请本项目的评估服务费用,评估费用:2000元,于签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完毕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服务费用,买受人承担因支付不及时产生的违约责任。

1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签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3个月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12、经营期间,经营者对项目的安全、维护管理和项目规范运营负责,并承担运营所需日常修缮费、水电费(价格含电费除外)、通讯费、排污建设及清淤费、相关税费等费用。

13、因经营权或租赁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定税费依法由双方各自承担。税费具体金额按税务部门核定金额据实缴纳。

14、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有权申请提前终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的,应提前30个日历天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委托人同意,缴清相关费用,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签订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将场地及属于委托人的设施交还委托人后,买受人所有已缴纳的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不得要求退还,也不可用于垫付任何其他费用,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仍需按合同要求完成撤场。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有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的不可参与竞拍,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公章。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3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上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202506》。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作现状整体拍卖,标的详情请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竞买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二)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版式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相对于拍卖标的的介绍(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仅进行一般性观察,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资料、图片以及拍卖人、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说明仅供参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不构成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三)拍卖标的内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家具、电器、杂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四)买受人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

(五)买受人在经营期限内放弃经营权资格或违约被取消经营资格的,成交价(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不予退回,双方解除《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委托人可依照实际需求及政府工作安排对项目进行重新拍卖。

(六)买受人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经营标准须严格遵守本公告全部要求。

(七)小卖部、自动贩卖机和帐篷点经营范围:

1、小卖部经营点可经营以下品类:

(1)预包装食品类:坚果、糖果、蜜饯、冷冻饮品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2)方便食品类:方便面、八宝粥等预包装方便食品。

(3)非酒精饮料类:矿泉水、果汁饮料、固体饮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非酒精饮品。

(4)轻食餐饮类:咖啡、奶茶、烤肠、雪糕等现场制售的轻食饮品(严禁使用明火,仅限电加热设备)。

(5)玩具及游玩配套类:IP主题玩具(如卡通玩偶、手办模型、主题水杯、文创周边等衍生产品)、沙池玩具(如沙铲、水桶、模具)、益智玩具等适合公园游玩场景的常规品类。

(6)便民服务类:便民充电设施、免费饮用水供应服务。

(7)其他商品类:与公园配套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其他商品,须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经营。

2、帐篷租赁点仅限经营露营装备租赁及配套服务,具体如下:

露营装备租赁类:帐篷、防潮垫、折叠桌椅、太阳伞等户外露营装备的租赁及销售。

3、自动贩卖机点位,可设置以下类型设备,具体设备型号及售卖商品须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

预包装食品自动贩卖机、非酒精饮料自动贩卖机、棉花糖自动贩卖机、充电宝租赁设备等。

具体由买受人提供拟经营商品清单,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经营,所售食品及原材料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来源正规、渠道可溯、质量合格。买受人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相关证照,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经营过程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或三无原材料,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所售玩具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带有危险、尖锐、易碎或含有有害物质的玩具。按照《零售、批发、网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进行梳理排查,确保所售玩具及游玩配套类等商品符合合规经营要求。

(八)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按规定明码标价。商品零售价建议与市场建议零售价一致。

(九)买受人应严把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三无、伪劣、过期、变质”的商品,一经发现委托人将予以警告或处罚,情节严重者以违约处理,取消买受人的经营资格,其缴纳的全部成交价不予退回。

(十)买受人必须持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开展经营活动,并保证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守法、文明经营,自觉接受园林绿化(即委托人)、市场监督、税务、消防、卫生、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条件配合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活动及工作。

(十一)买受人须配齐配足相关经营设施设备等,负责自行采购、建设(含安装、改造等)、日常管理维护本标的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保证进驻的自动贩卖机、便民服务点、小卖部配套设施和帐篷租赁点均为较新设备,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合格证或年检合格证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其规格、外形造型要与公园环境相配,并配备符合公园景观要求的遮雨棚,具体方案需经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若有)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期内应当确保设施外观整洁完好、性能安全可靠。按要求完成设备检测检验等。买受人不能无故停业和随意更改经营服务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委托人申请报备。自动贩卖机应提供投币、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方式的售卖服务。自动贩卖机及手机充电机允许刊播符合经营权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其中,公园开放期间需合理安排刊播公益广告通告作品或委托人批准刊播的其他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不少于总广告播放时间的30%。刊播广告设备要求使用独立硬件且不得链接互联网络。

(十二)详细内容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版式中的全部条款,竞买人一经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的所有约定。

(十三)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并按照《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由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委托人结算。

(十四)委托人按《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

(十五)买受人按《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版式)和内容与委托人签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不背离本拍卖公告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可增加或修改,对增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十六)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十七)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九)因公园升级改造等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终止与处理:

委托人的单方解除权:鉴于中山市儿童公园整体升级改造方案尚在深化研究阶段,具体实施时间及范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知悉并确认,在经营期限内,若出现:儿童公园整体升级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且改造范围涉及收回经营点位、规划调整、政府指令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委托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买受人提前终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且委托人已收取的该季度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不予退还,买受人不得就此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损失。委托人提前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享有2个月的撤场时间(即通知之日起60日内)。买受人按以下约定完成撤场,并承担相应义务:

1、于1个月内将经营场地腾空,并将所有自有设备、商品、物料等全部搬离;

2、撤场过程中对经营场地、固定设施、周边环境等造成损坏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撤场完成后,买受人应书面通知委托人进行场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成撤场义务;

4、买受人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完成撤场及场地恢复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场地内全部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仓储费、废弃物处理费、场地修复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有权从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因强制清场导致的设备损坏、物品灭失等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已产生的各项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修复义务、费用补缴义务、损害赔偿义务等。

(二十一)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

1、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3个月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如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如有调整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下进行操作。

3、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覆盖整个转让期限并超出至少1个月,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转让期满且买受人完成场地交还、注销经营场地手续(如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之日止。

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买受人应在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自行承担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全部费用。买受人逾期30个日历天未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且经委托人书面催告后15个日历天内仍未提交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已缴纳的有偿使用费不予退还,且委托人无须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买受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采取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等)。

5、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与补足:在买受人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用于处置相关事宜:(1)发生人身、财产等事故后,买受人未及时处理事故救援、赔偿等事宜的;(2)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有偿使用费、水电费、税费等应承担费用的;(3)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4)其他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

委托人提取履约保证金后,买受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约定金额。逾期未补足的,委托人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直至补足为止。

6、合同期满,买受人按约定将场地及设施完好交还委托人,完成注销经营场地相关手续(若以项目所在地办理经营场所工商登记的),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委托人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违约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十二)为维护儿童公园整体环境景观和游园秩序,买受人须严格遵守以下经营行为规范:

1、买受人不得超出经营点位区域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不得在经营点位以外的公园绿地、广场、园路、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商品、设备、杂物或设置临时摊位。

2、小卖部、帐篷租赁点及自动贩卖机周边区域应保持整洁有序,相关商品、设备、宣传物料等须置于经营点位建筑或设施内部,不得外摆至公共区域影响游客通行及公园整体观感。

3、买受人如需在经营点位周边临时放置宣传展示物料(如活动海报、促销立牌和商品展示等),须提前将具体方案(含位置、形式、尺寸、时限)报委托人书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展示物料,委托人有权直接清理,清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委托人有权按每日人民币500元计收违约金;累计三次以上违规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投入的经营设施设备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清场。

(二十三)买受人按要求缴纳本标的经营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委托人备案。买受人逾期支付有偿使用费,每逾期1日,按应付未付款项0.5%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拖欠有偿使用费超过30天的,视作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并收回经营,要求买受人按前述标准承担违约金外,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买受人欠缴的有偿使用费及违约金。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赔偿、律师费、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因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及付清履约保证金、首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款项。买受人应按季度向委托人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首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应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覆盖首个季度),此后每季度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须于该季度开始前的30日内足额支付;因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涉及税费和非税两个部分,根据有关要求,买受人应按以下方式分别支付:①税费部分:委托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测算得出的应缴税费,支付至委托人指定的税费账户(账户号内容由委托人提供)②非税收入部分:买受人应将扣减税费后的余额,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记载的缴款信息,支付至国库指定账户。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③完成缴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凭证提交给委托人备案。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1、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的5%向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2、公告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中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250元的公告费。中山日报公告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广东中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38850188000059605。

3、评估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签订《中山市儿童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小卖部、自动贩卖机等)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向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评估费。(评估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建设路支行,账号:44050147090400001237。)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6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5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