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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板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纯水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时间:2026-01-15点击次数:381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115-2025-00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板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纯水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采购包1部分内容及合同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中山市板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纯水岸)医疗设备采购)”部分内容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表格:

更正位置

更正前

更正后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1期:支付比例100%,1.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的支付方式:1.1.第一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时提供其有效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金,中标供应商应出具有效的预付款保函;1.2.第二期:支付比例7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1.3.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支付进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中标供应商为非中小企的支付方式:第一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采购包1(中山市板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纯水岸)医疗设备采购)”部分内容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表格:

更正位置

更正前

更正后

五、付款方式

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1.如乙方为中小企的支付方式

1.1.第一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时提供其有效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经甲方核实无误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金,乙方应出具有效的预付款保函;

1.2.第二期:支付比例7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1.3.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支付进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乙方为非中小企的支付方式

第一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以下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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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山市板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址:中山市板芙镇芙城路13号

联系方式:0760-86507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紫荟商务中心2栋513房

联系方式:0760-8888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铃

   话:0760-88889687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