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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网竞价)][工业用地(标准地)]G03-2024-0007中山市东凤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时间:2024-04-03点击次数:1767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G03-2024-0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挂牌(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宗地概况

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土地总面积371900.03平方米(折合557.85亩),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规划指标要求、行业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公开交易条件与建设条件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宗地时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03-2024-0007)的要求:2.0≤容积率≤4.010%≤绿地率≤15%,35%≤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限高70米,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米,地标建筑限高150

2.其他规划要求:

1)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如下: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楼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2)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461877.88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365469.47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3)建筑系数控制值满足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4)地块内部路的支路网密度不小于3km/k㎡,道路交叉口间距宜控制在150-250m。

5)该用地需要建设标志性建筑,建筑高度不能低于80米。

6)该用地须配套1个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9个10kV开关站,实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扩建1个附设式基站;新增1个独立式基站。

7)地块内部路具体线位可结合地块整体开发修规方案进行微调。为保障区域间的道路连通性,地块内部主要道路不得封闭,但可作为园区道路系统统筹管理。

8)工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用地内的生产辅助建筑面积的总量不得超过总计容面积的15%。对于项目总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在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的前提下,允许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20%。

9)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03-2024-0007)执行。

3.行业要求及代码(至少符合其中一项)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33)[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4.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投,不接受自然人竞投或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竞买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5.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2)竞得人应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与镇街政府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等事项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3)本宗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产出强度(万元/亩)

税收强度(万元/亩)

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2.0≤容积率≤4.0

≥602

≥1200

≥42.8

符合我市节能降耗有关指标

4)达产要求:竞得人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前达到人民币669420万元,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的当年度次年起连续四年内有两个自然年度产值不低于人民币669420万元,预期纳税额为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前达到人民币23900万元,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的当年度次年起连续四年内有两个自然年度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3900万元。

5)本项目用地允许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销售。项目分五期建设,全部应在两年内开工。其中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0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二期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395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三期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516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四期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638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五期不少于5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730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825日之前竣工。开工,是指受让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6)项目地块附着建筑物临时保留,价值不计入土地出让价,竞得人可按实际需求另行同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签定租赁协议。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承诺两年内完成拆除,拆除残值由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回收。

7)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业物业销售及不动产登记操作细则(试行)》第六条的建设标准: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首层高度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楼层高度不低于4.5米;配建的车库层高不低于2.8米且不高于3.5米。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可作适当调整。新建工业厂房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不低于4KN/㎡。

8)自持和分割销售要求: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号),项目整体竣工后,竞得人自持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的总建筑面积20%,项目建成后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权之日起自持不少于15年。最高销售比例为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80%,销售部分的厂房应当符合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等需求,幢和层的单元面积分别不小于2000平方米、500平方米;如引进达到东凤镇经济指标要求的优质产业项目、需以层内间(套)为基本单元的,单元面积应不小于500 平方米。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均可按不动产单元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不得申请再次分割。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不得独立进行销售或抵押,但可以按照不高于厂房销售的比例,随厂房按比例一并销售或抵押。

9)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受让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地镇街政府申请,与受让人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10)根据《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申请单位向属地镇街政府提出预受理申请,以加快项目落地投产。

6.投资强度:≥9,030元/平方米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建设期限要求:在2026年7月5之前开工,在2031年7月4之前竣工。

9.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四、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

挂牌(上网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669,420,000即约1,200,000/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6,690,000元。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五、竞买保证金及收取账号

   1.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820,000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开始后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按规定向系统指定的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4年5月911时前到账(以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缴交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六、挂牌(上网竞价)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人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七、本次挂牌(上网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期:自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23日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2024年5月9上午11时(节假日除外)

3.网上报价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2024年5月10上午9时30分。

根据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报价情况,可能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八、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竞买人须按照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上传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具体竞买申请文件资料详见《竞买须知》],经交易中心确认后,获得竞买号,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规定的上网报价时间内自行登录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参与竞价,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网上报价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网上报价期限届满,在上网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以上网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竞价结果确认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挂牌(上网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按规定即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版本详见本交易文件)。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上网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十一、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缴交税费,具体涉税事项请咨询市税务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土地交付

2024年7月5日之前,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约定标准,即按土地现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十三、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是以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上网竞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上网竞价)的相关事项以本交易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关于本宗地竞买事宜的变更、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宗地的交易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出让方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郑小姐;咨询电话:0760-88307295

地址:中山市石岐兴中道2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www.zs.gov.cn/zrzyj/

 

(二)组织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咨询电话:0760-89817365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sjypt.cn/

 

  (其他咨询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60-87868389、0760-88386168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3671(窗口)

镇街联系人电话:19925976060谭先生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3日